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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算?有哪些政策规定?    

来源:乡村动力2020-03-22 20:00856
  在农村宅基地是很常见的一种土地形式,宅基地的政策的转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算?有哪些政策规定?

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哪些政策规定?

  (一)《土地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1、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2、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3、区、丘陵地区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有耕地的适用本款⑴、⑵项的规定。

  (三)该办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2、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怎么计算的?

  1、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要以墙外包作为界限,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限。

  2、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面积一般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来计算占地的面积,但底层是不得构筑的。

  3、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比如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一些农户分摊面积就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4、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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