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征收也越来越频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征地乱象,那么政府怎样征地才合法?具体有哪些流程?
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土地征收范围:
一是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为土地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域,难以纳入征收范围。除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在土地征收流程上,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理顺了征地流程,降低了违法用地的行政风险。先与农民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后方启动征地程序,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缓解了被征地农民的后患之忧,有利于征地工作推进。
也就是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另外,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没有简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市价补偿”,重申了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